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省9个市(州)、47个县(市、区)党委结合实际,先期探索开展了巡察工作。截至今年4月底,市县两级党委共对2802个市县直属单位、高校、企业、乡镇、街道、行政村等进行了巡察,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634个,对251人进行了纪律审查,21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推动解决了一批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强大震慑。
按照工作部署,四川各地将在6月底前完成本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纪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和巡察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同级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原则上从同级纪委、组织部选任,也可从其他部门(单位)优秀人选中选任。要求严把巡察干部入口关,严格标准条件,从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品德修养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加强巡察人才库建设,选聘选派优秀干部到巡察组任职挂职,根据需要抽调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巡察工作。
严格执行巡察工作“六严格”“五严禁”,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保密纪律、廉政规定。决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决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决不允许泄露任何秘密,决不允许发生任何假公济私的行为。要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程序,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重要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违反纪律规定的,从严处理。(四川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