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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纪委通报4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2018-07-19 08:43:28   来源:廉洁南充   揖稿/编辑:   

        1.顺庆区海事处副主任欧欢,搬罾镇党委书记谭四成、镇长王宁,石狗坝社区居委会主任陈银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鑫磊砂石厂问题整改不力案。2018年5月,省环保厅对搬罾镇鑫磊砂石厂进行暗访时,发现该企业将拆除的设施设备、砂石搬运至搬罾镇石狗坝社区1组水井湾处,砂石裸露未被清除,且违法搭建彩钢棚。陈银作为该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和环保网格员,不认真履行砂石整治第一监管责任人的管理职责,未发现违规堆放砂石和违法搭建彩钢棚,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宁作为该镇砂石厂整治总指挥,牵头揽总、组织协调工作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谭四成、欧欢未督促砂石厂对砂石堆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督促检查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均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高坪区水务局党委委员、防汛办主任明清泉,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苟茂翔、副大队长任仕伟,区国土资源分局青居国土所所长林强,青居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宏波,华严村村主任王安平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港龙建材采砂厂(张明树采砂厂)问题整改不力案。2018年5月,省环保厅对高坪区港龙建材采砂厂(张明树采砂厂)进行暗访时,发现采砂厂证照不齐、环保不达标,停业整顿期间,依然违法试机采砂、违规堆放的问题。苟茂翔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且对违法采砂行为监管失职,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任仕伟、林强、王安平对违法采砂行为监管失职,未及时发现违规堆放砂石并督促整改,负有直接责任,林强、王安平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任仕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明清泉、王宏波对违法采砂行为监管失职,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嘉陵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和平,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满永德,总规划师柯海波、建工股股长任斌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盛立达砂石厂等企业问题整改不力案。2018年5月13日中午,嘉陵区政府要求嘉陵区交通局15日内牵头负责完成盛立达环保问题整改工作。5月24日,省环保厅进行暗访时,盛立达砂石厂仍在偷采,砂石堆未覆盖和进行湿化作业,砂场进出口未设置喷淋设施。同时,南充宁东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升新商混建材有限公司、南充市兴达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无合法用地手续,无环评,建设噪声扰民。袁和平未落实具体人员抓落实,整改推进跟踪督促不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柯海波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停工整改,监督管理不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满永德、任斌对商混企业的整改工作监督不力,均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4.营山县城管执法局局长黄永强、时任副局长文利民、广场管理所副所长涂朝阳,县住建局时任局长黄格成、时任副局长陈建华,城南村镇环卫服务中心时任主任任建兵、现任主任鲜晓波、工作人员王梅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营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问题整改不力案。2017年11月,省环保厅督查时发现,营山县垃圾填埋场底部存在防渗措施不到位,垃圾渗漏液已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的问题。涂朝阳在垃圾填埋场建设中,未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报批就开工建设,且在项目施工中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文利民作为项目现场代表,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永强对应整改问题,未经市环保局复查同意启动试运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黄格成未有效制止未经报件的项目开工建设,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陈建华未督促村镇环卫服务中心履职尽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任建兵、鲜晓波未有效督促联片工作人员履行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受到提醒谈话处理;王梅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违建项目,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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