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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018-05-08 15:10:25   来源:廉洁南充   揖稿/编辑:   

        1.高坪区隆兴乡扶贫办原主任熊运金侵吞国家扶贫资金的问题。2017年4月,熊运金在兼任隆兴乡香莲莲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及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莲种货款100820元,用于个人及其家庭开支。熊运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侵吞的扶贫资金已退还到合作社账户中。

  2.嘉陵区大兴乡佛降寺村村主任青承江侵占群众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6年7月,时任佛降寺村文书青承江为已领取危房改造资金的广德院村5组村民舒某进行危房改造维修时,以给其房屋外墙粉白为由收取舒某现金4500元,但后未对其房屋外墙粉白,将4500元钱据为己有。青承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500元资金已退还村民。

  3.阆中市扶贫和移民局办公室副主任杨利违规支取扶贫资金的问题。2016年7月,阆中市扶贫开发协会领导安排杨利多准备一些资金,用于协会开支。7月18日,杨利从扶贫协会银行账户支取现金20万元,取出后并未开支,但杨利未将该款及时存入协会账户,而是长期存放于单位保险柜中。直到2017年11月,杨利才将该款存于扶贫开发协会账户。2012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间,杨利多次取出扶贫捐赠资金共计5.58万元用于协会日常开支,且收支未入协会账。杨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部县皂角乡长树岭村党支部书记李臣、村主任李兴洪违规扣留公路补助资金、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2013年,长树岭村群众自筹资金修建了5.5公里水泥公路。2015年12月,县交通局给该村拨付水泥公路补助资金49万元。2016年2月,该村在缴纳村道公路税费27832元及支付公路防撞墩建设等开支52670元后,未将剩余资金及时退还筹资群众,而用于群众安装自来水、建设奔康产业园购买脐橙果苗等开支。2016年7月,该村检查督促不力,致使本村6组违规分配14户贫困户的“四小工程”款4.2万元。2016年12月,皂角乡纪委已责成该村进行整改。李臣、李兴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西充县紫岩乡民政所长何中林不正确履职导致10人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2011年5月以来,何中林在任民政所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紫岩乡10名在职村干部在收入已高于西充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仍然违规享受农村低保。何中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相关村干部被立案审查。

  6.营山县星火镇联升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兴林索要贫困户危房改造款等问题。2016年9月,谢兴林在村民唐某申请D级危房改造时向唐某索要6000元,因唐某家房屋不属危房,未享受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谢兴林未将这6000元予以退还,用于个人日常开支;谢兴林以将贫困户唐某之子纳入精准扶贫贫困人员需跑关系为由,向唐某索要现金1万元,唐某送给谢兴林现金5000元,谢兴林将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同时,谢兴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谢兴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7.蓬安县龙蚕镇千丘塝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唐国荣等人违规办理低保的问题。2016年6月,时任千丘塝村党支部书记唐国荣、时任村主任郭建国、时任村纪检委员郭元俊3人商议,决定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本村村民吴某作为低保户上报,吴某在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共领取低保金4080元。唐国荣、郭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元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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