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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充市纪委通报6起影响发展环境的“中梗阻”问题典型案例
2017-11-16 14:45:47   来源:廉洁南充   揖稿/编辑:   

        1.高坪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喻明利用职权收受钱款案。经查,喻明在财政资金拨付、项目实施、预算外资金安排中,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现金36.3万元。喻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嘉陵区都尉街道办国土所副所长邓涛乱作为案。经查,2012年至2013年,邓涛在审核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证认证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帮助村民胡某多购买还房面积,并收受胡某现金6000元。邓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阆中市国资中心主任郑刚受贿案。经查,2011年至2014年,郑刚在为开发商杨某、廖某、敬某等人的工程款拨付、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以及拍卖保底价确认中,收受现金共计43万元。郑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4.阆中市发改局原纪检组长严大雄受贿案。经查,2012年至2014年,严大雄在工程项目中收受招标代理人张某、罗某等人所送现金17.5万元。严大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5.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二股股长周飞芸受贿案。经查,2009年至2016年,周飞芸在为土地竞买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中,收受现金共计19万元。周飞芸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6.仪陇县环保局环评管理股股长杨凡收受现金案。经查,2015年至2016年,杨凡在新疆某环境工程公司环评业务审批中,收受现金1.2万元。杨凡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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