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尤其要防止“四种风气”。
一是防止“骄气”。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往往对我们“高看一眼”。越是在为党和人民作出贡献的情况下,越是在人们给予掌声和称赞的时候,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谦抑的品格。千万不能居功自傲,忘乎所以,把尾巴翘到天上去。要谨记,我们只是在尽自己的本分,更何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重而道远,“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二是防止“义气”。所谓“义气”,就是用个人好恶、感情亲疏去代替党性原则、组织纪律,其必然的逻辑发展是导致权力滥用。恩格斯在马克思墓碑前的讲话指出,马克思生前可能有不少敌人,但没有一个是他个人的敌人。这句话,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牢记在心。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是党章赋予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讲政治、讲正气、讲规矩,履行监督责任必须从党的立场和人民利益出发,并且从政治和全局上来把握,在处置每个反映问题线索、审查每个违纪案件中,都要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行事。
三是防止“小气”。“三转”之后,我们退出了很多议事协调机构。这种工作上的退出,是为了集中精力专注于主业主责,但并不等于说我们可以不了解大局,不围绕大局。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来开展。既不能“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也不能只站在自己“一亩三分地”里看天地、想问题。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大局、服从大局,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与此相联系,作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关,既要在政治原则上“挺直腰杆”,又要在“组织协调”上“放低身段”,充分发挥司法、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协调”应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工作方式。
四是防止“暮气”。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艰巨任务,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保持锐气,防止惰性,尤其不能固步自封、惯性思维、思想懒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深入,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得以快速发展,也日臻成熟、完善,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树立起应有的思想敏锐,紧盯形势发展,紧跟任务变化,紧抓改革和工作方式转变。王岐山同志前不久在浙江省调研以及在随后的重要讲话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许多重要主张,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我们应当学深悟透。
——摘自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在省纪委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上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