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蹲点调研督导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建立直查直办制度,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建立蹲点调研督导制度。利用1个月时间,由市、县两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集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大调研,深入查找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完善治理措施,不断提高专项治理精准性和有效性。紧盯脱贫任务重、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市(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定点包乡,贫困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定点包村,定期开展蹲点调研督导。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督促脱贫攻坚主责部门及时移送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市(州)纪委监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县(市、区)纪委监委每两个月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市、县两级每年实现对有脱贫任务的村督查全覆盖。市、县两级巡察机构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点开展巡察,脱贫攻坚工作结束时实现对有贫困村的乡镇巡察全覆盖。同时,创新监督方式,深化“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总结推广“互联网+”脱贫攻坚做法,推动有条件的贫困县建立大数据监督平台。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设立反映点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县、乡纪委要采取走村入户摸排、赶集日集中接访等方式,主动收集问题线索,并已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市(州)纪委监委要每月梳理汇总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逐一甄别、件件督办,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组织力量直查直办。
“要建立乡镇协作办案机制,试行授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切实解决审查调查‘最后一公里’问题。”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说,按照通知要求,对2018年以来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公开曝光的比例不低于80%。对扶贫领域问题查处连续三个月在全省排名靠后的贫困县,省纪委监委将直接约谈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