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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政的标准约束权力遏制腐败
2014-03-30 16:46:17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揖稿/编辑:   

  当前腐败现象严重,凸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争取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应该明确一个观点,即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善政,善政措施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做到廉政不等于实现善政  

  我们的国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为民所用,提供符合社会与民众利益需要的优质服务,创造坚持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民众共享发展成果,权利得到平等保障,尊严得到充分维护,能够幸福生活的善政。 

  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严重侵害公众利益,同时败坏社会道德风气,破坏国家制度和规则,是善政的大敌,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到为政清廉。但是为政清廉是善政的前提和内容,也是行使权力的起码要求,然而廉政与善政却不能简单地画等号。廉政缺失固然不能实现善政,做到廉政却并非可以自然而然实现善政,因为廉政也会犯滥权错误,导致乱政恶政。现实中,滥权行为远较腐败行为普遍,没有谋取个人私利而滥用了权力,损害了民众利益的现象,历史上就有,至今依然存在的事实,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廉政与善政的区别,也体现在对个人而言,实现的难易程度不同上。廉政的基本要求是遵纪守法恪守道德,一个人只要有廉洁自律的愿望,并不以掌握丰富知识或高深理论为实现条件,不存在这方面的自身障碍和困难。善政则不仅要求具备相应的道德操守,还要求具备有关政治观念、人文精神、国计民生等多方面的理论素养和科学知识。一个人追求善政的愿望无论怎样强烈,都要受这方面条件的制约,所以实现善政不易。 

  腐败行为的实质是滥用权力,然而腐败却并不是滥权的唯一或全部表现,造成乱政恶政的行为实质,同样也是滥权,但范围更广,借口往往更惑人。如前段时间发生的某地镇政府,以“防止村民拿到补偿款会坐吃山空”为由,违规截留农民征地补偿款安置费近5000万元的事例,就典型地反映了反仆为主滥用权力的性质。  

  权力滥用很容易导致腐败  

  人民为了保障自由权利而设立政府,并赋予权力,但由于存在“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的客观规律,权力是双刃剑,既可以实现造福民众的善政,也可能成为侵犯人权的公害。而且,社会主义制度也不能改变权力会被滥用的特性和规律。 

  改革开放前,我国主流意识缺乏对权力运行规律的认知,误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能支配好所有社会资源、管理好任何公共事务、组织好全体国民生活。于是政治上采用人治方式,经济上实施计划经济,且犯了严重的“左”倾错误,反复发动运动,折腾不休,在为祸十年的“文革”中,权力更加凌驾于宪法与法律之上,无拘无束无法无天。这种执政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民众生命财产权利,还极大地破坏了生产力,造成民族灾难,就是滥权的性质。 

  改革开放后,国家发展迅猛,成就举世瞩目,但管束权力的理念仍不够成熟,制度规范仍不够完善,一些地方以及某些官员违背社会发展规律、政治伦理和职业道德的不良现象频发。例如,不讲民主法治作风霸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严重,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好大喜功浮躁虚夸奢侈浪费,拍脑门乱作决策,片面追求GDP的增长,保护落后生产力破坏生态环境,用干扰司法、“花钱买平安”或强力压制批评的非法治手段“维稳”,乃至对腐败案件选择性查办等等,都是与善政背道而驰的滥权行为。 

  如果权力失去约束,可以随意使用,那么即使出于良好动机,也会事与愿违。既违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也不会有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于是必然出现是非混淆善恶颠倒公正丧失,社会矛盾扩大和激化的乱政恶政。这样的权力不但无助于解决社会问题,反而是社会麻烦的根源,和谐社会的阻力。 

  同时,滥权现象严重的环境,还会出现劣币驱除良币效应。那些自省自律谨慎用权,努力追求善政的官员难免遭遇阻力,甚至会面临政治及人身安全的风险。而与歪风邪气同流合污,见利忘义以权谋私的官员,则会如鱼得水大行其道。从而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风险,以致危及执政权力的合法性。 

  应该说,权力滥用的严重危害是全方位的,并且很容易导致腐败。  

  以权利制约权力最关键  

  因为腐败与乱政恶政实质都是滥用权力,只是腐败的表现更极端更无耻,所以必须监督制约权力,不能让权力为所欲为,否则没有善政,影响所及会使反腐败斗争缺乏民主法治环境与合法有效手段,难以取得成效。又因为廉政不等于善政,防止腐败的措施,不能全面作用到乱政恶政行为,而为实现善政管束权力的系统、综合与全面性措施,却可以覆盖所有权力所为,所以应该在为实现善政管束权力上下功夫。以善政的标准管束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使权力得到理性、文明、依法、正确的行使,既是防止失职渎职的乱政恶政的唯一有效途径和可靠保障,也是消除腐败行为的机会和土壤,防止腐败大面积大规模滋生蔓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的治本之策。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必须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与“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的要求,让思想从人治专断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积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彻底纠正陈腐的官本位主义、等级意识、特权思想、人治思维及其影响下的陈规陋习和不良行为。 

  观念决定行动,防止滥权是实现善政的先决条件,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都是人民的工具,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的而是我们服务人民的条件。为使权力更好地服务人民,必须监督制约权力,保障权力依照宪法和法律要求正确行使。 

  在此基础上,最重要的是做到以法律约束权力。权为民所用,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立足社会发展与民众福祉需要,界定权力边际,确定行使权力的责任及限度。严格执行权力未经授权不可行,有权必有责、违法要追究的法治原则,并依法保证行使权力行为的公开透明。 

  最核心的是确保以权力制衡权力。应该发挥好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监督权力的作用,发挥好司法独立制度和公正司法活动依法对权利实施救济的作用,以及国家机关不同职能和不同机构之间互相监督制约的作用。 

  最关键的是坚持以权利制约权力。应该坚定不移地落实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实行并服从民众对人大代表和公务人员等代自己行权力者的民主选择,使民众的意愿能够充分表达并得到有效执行,让德才兼备受到民众信任者执掌权力。这样可以改变官员对上级负责可以获得利益,对民众没有敬畏,对社会不愿尽责的弊病,遏制滥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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