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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制定责任清单 细化"两个责任"落实
2017-06-22 19:12:42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   揖稿/编辑:   

  为有效解决“两个责任”纵向传导逐级递减、横向传导逐层递减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纪委坚持实践探索在前、制度形成于后,从强化专责监督入手,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落细。

  完善清单,层层延伸。为进一步细化“两个责任”落实,通辽市以落实责任清单为抓手,对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进行修订,明确“必须为”和“不可为”的内容,使“两个责任”更加细化、具体化。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人大、政协党组书记21人制定主体责任清单389条、负面清单356条;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各旗县市区纪委书记制定监督责任清单174条、负面清单147条。“两个清单”现已覆盖到全市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促使党员干部照单履职尽责,照单知止行戒。

  跟踪提醒,早纠早治。探索实行“三式”监督法,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两个清单点题式监督、“日报告工作”跟踪式监督和发出工作函提醒式监督,加强对同级班子成员的监督。运用大数据原理,通过分类分析,总结提炼出一些普遍性、规律性、苗头性的问题,并将分析结果上报市委,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督促领导同志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定期报告,以点带面。通辽市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委(党组)、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报告工作的通知》,把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及各级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细化量化,要求各地每半年报告一次履行“两个责任”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数字报告和书面总结报告两部分,同时要经地区、部门单位“一把手”签字、加盖公章后由同级纪委(纪检组)上报市纪委,通过抓点带面,让履职监督形成常态。

  分片督导,化整为零。通辽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传导机制实施方案》,建立了市纪委副书记分片联系督导旗县、市直机关单位、国企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两个责任” 落实情况,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执行情况,按季度分析各地区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监督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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