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垭镇在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一把尺子”,一个标准,推行“十步工作法”,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第一步宣传动员。通过群众会议、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县委政府低保专项整治方案,让群众清楚现行低保政策;张榜公示现有低保名册、镇村干部廉洁办理承诺书和举报电话,让群众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政策比对和监督,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进行投诉和举报,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步重新申请。凡符合享受低保政策条件的所有人员,都可以向村委会书面或口头申请,确保人人享有政策参与权。
第三步群众评议。由村农业合作社组织群众进行所有申请人员公开评议,投票表决,将投票表决及评议结果向村委会报送,确定预选名单。
第四步入户调查。由驻村干部与村三委干部一道对每户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等情况开展调查核实。
第五步村级评议。由村委组织辖区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会议,对预选名单的调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予以公开评议,并投票表决后,向联片领导报送复查复核名单。
第六步复查复核。由联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村初定人员开展调查走访,进行复查复核,经复查复核,交由村委会及时公示。
第七步村级公示。各村将复查复核信息及人员名单公开公示,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向镇政府呈报初定名单。
第八步比对审核。由镇民政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初定名单的家庭成员与上级提供的有关信息比对,建立初定人员名单比对台账,并将台账及时反馈到村(社区)。
第九步镇村同步公示。将信息比对结果及低保对象信息在镇、村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低保人员家庭信息的初审定公开透明。
第十步镇级审定。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定人员,由镇政府呈报人员信息到县低保局审批。
通过“十步工作法”,让农村低保政策在落实落地过程中阳光透明,让真正需要政策保障的困难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