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四措并举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4-03-20 16:56:45 来源:本站 揖稿/编辑:
坚持把主体责任量化到一个个具体要求、落实到一个个具体措施上。一是签字背书定责。今年,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细化成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案件查办4个大项12个小项,明确具体任务要求,与57个乡镇、78个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二是定点督导履责。全面推行县委常委定点督导、县纪委常委联片监督制度,对所联系的党委(党组)履责不力“连坐”承担监督责任,与年度评优评先直接挂钩。三是深化述廉述责。自2011年起,将党委(党组)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履职情况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先后对8名报告者跟踪进行重点监督、回访和评估,相关情况记入个人廉洁档案,今年报告对象已扩大至3名乡镇和2名县级部门。四是严格逗硬问责。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责的客观依据,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延伸至乡镇、部门及敏感部门内设机构。2013年,对1名县级部门党组书记通过“一案双查”就地免职,对2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免职处理,对在党风廉政社会评价中排位后三位的乡镇党政、纪委“一把手”诫勉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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