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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公开退赃 提升群众获得感
2018-09-27 08:54:48   来源:仪陇新闻网   揖稿/编辑:   

        “感谢党和政府帮咱们追回了血汗钱,讨回了公道。”新政镇天兰桥村四社村民王治林在退赃表册上签字捺印后,拿着装有1698元现金的信封,感激不已。这一幕,发生在9月22日仪陇县在新政镇高堂沟村举行的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公开退赃大会上。

        与王治林一样,领到退赃款的还有同村的王林远、王树国、王红文等81名群众和高堂沟村118名群众。据了解,高堂沟村八社本次退赃款10005元,每人退款84.7元。天兰桥村四社本次退赃款包括2017年的土地租金11960元和2013至2016年涉嫌违纪款24736元共计36696元,其中,有3户退2017年土地租金共2310元,余下的9006元加上以前的24736元由天兰桥村的81名群众平分,每户分得424.5元。

        “近年来,为彰显县委、县纪委监委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决心,提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县深入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净化了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6月21日,县纪委监委组成核查组对新政镇高堂沟村党支部书记马某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核,7月5日,决定对马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大会通报案情称,高堂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八社社长马某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瞒报土地价格和面积,牟取私利。经查,2012 年上半年,马某和土地承包商祝某签订了龙凤山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包租赁龙凤山150亩土地,每亩租金220元,租期20年,祝某按照每亩260元支付租金,马某把每亩40元的土地差价和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77.1亩土地的租金16962元利用职务之便侵占,4年间共侵占集体资金91848元。马某案件现已移送至仪陇县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高堂沟村此次退赃款为2017年土地租金,其余的赃款将在法院审理后另行处置。天兰桥村同样存在瞒报土地价格、面积,该案件正在核查中,现已经追回部分赃款36696元。

        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在大会上表示,每一位群众要对干部时刻加以监督;村社干部要吸取教训、严明纪律;镇党委要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督促认真履职尽责,以免重蹈覆辙;镇纪委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站在保护干部的角度,抓好日常的教育管理。(马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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