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新闻资讯
权威解读
信息公开
廉政文化
公告公示
专题报道
互动交流

仪陇县首例监委“留置”调查的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
2018-11-20 17:09:48   来源:县纪委宣传部   揖稿/编辑:   

\
           近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对戴某某、鲜某某、侯某某、罗某某、胡某某涉嫌行贿罪、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仪陇县首例实施留置措施、由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鲜某某、侯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戴某某等人,在回春镇鲜家坪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60万元;被告人鲜某某、侯某某、胡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本单位公共财物12万元,构成了贪污罪。被告人戴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行贿罪。被告人罗某某系国家机关委托行使相关职权的组织负责人,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同时,罗某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了受贿罪。被告人胡某某身为本案所涉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又是工程验收人之一,在验收时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鉴于被告人戴某某(行贿罪)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鲜某某有立功表现;被告人戴某某(贪污罪)、鲜某某、侯某某、罗某某、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综合案情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仪陇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戴某某犯行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被告人鲜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侯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罗某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贪污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100余名财务人员旁听贪污罪案庭审 “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下一篇:仪陇县委在回春镇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

分享到: 收藏

领导机构 - 组织机构 - 工作程序 - 工作报告 - 监督曝光 - 审查调查 - 巡视巡察 - 其他 - 友情链接

中共仪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仪陇县监察委员会 主办

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8号行政中心三楼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 蜀ICP备19039098号-1

川公网安备 51132402000042号